意见反馈
提交
感谢您的反馈,如需进一步协助,请发送邮件至info@echemi.com或致电400-660-1110与我们取得联系。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
感谢您的反馈,如需进一步协助,请发送邮件至info@echemi.com或致电400-660-1110与我们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