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提交
感谢您的反馈,如需进一步协助,请发送邮件至info@echemi.com或致电400-660-1110与我们取得联系。
2017年11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总局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46号】,明确了制剂企业对药用辅料的选择负主体责任,也意味着辅料企业将会完全的接受制剂企业的审查,以取得制剂企业的认可。公告将促进辅料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新产品、新剂型、新工艺的推广和运用,药用辅料市场发展充满无限机遇。
感谢您的反馈,如需进一步协助,请发送邮件至info@echemi.com或致电400-660-1110与我们取得联系。